1. GB 18401-2003《国家纺织产物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
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)应符合标准中础类产物的技术要求。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准“婴幼
儿用品”字样。检测项目包括:耐水色牢度、耐汗渍色牢度、耐干摩擦色牢度、耐唾液色牢度、甲
醛含量、辫贬值、异味、可分解芳香胺染料。与其他类型产物的检测项目相比,该类产物增加了耐唾
液色牢度的测试。
2. FZ/T 73025-2006《婴幼儿针织服饰》
使用说明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子、脚套、帽子、围兜、肚围、手套、睡袋、包巾、床上用品等。
月以内或身高104cm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针织用品。
标准一等品的部分项目质量要求,所以品级要达到优等品,纺织品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。
3. FZ/T 81014-2008《婴幼儿服装》
5296.4和GB 18401的规定,在产物标识上注明不可干洗)、4.11(甲醛含量、pH值、异味、可分解
芳香胺染料、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及耐干摩擦色牢度、耐水色牢度及耐汗渍色牢度、耐唾液色牢度的
合格品要求)为强制性条文。与GB 18401的检测项目比较,该标准将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增为强制测
试项目。
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技术特征。
标准作为婴幼儿纺织品中机织产物的补充,与FZ/T 73025-2006《婴幼儿针织服饰》配合使用,基本
含盖了日常使用的所有婴幼儿纺织品。
明的基本原则、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,以及FZ/T 01053-2007《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》中纤维含量
的标签要求、标注原则、表示方法、允许偏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等。
在注重利润增长的同时,关注婴幼儿的成长。关心下一代,就是关心我们的未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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